买卖野生白及与猴头。你们很刑!
近日,贡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茨开边境派出所,成功侦破1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在环食药侦大队,记者了解到,10月25日,茨开边境派出所民警在丹珠边贸通道开展夜间边境巡逻防控工作时,查获两名形迹可疑的男子,随身携带2袋野生白及和1只野鸡。在掌握了这些情况后,民警迅速向贡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报案。接到报案后,大队迅速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赶赴案发现场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

经大队初步调查,所查获的野生白及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021年起,野生白及被正式纳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针对非法采挖行为,法律将施以重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情节严重者更将面临刑事责任。保护野生白及等珍稀植物资源,既是对自然生态的尊重,也是每位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

贡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文忠告诉记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的民警在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家中还搜查出了三只猴头,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对收购野生白及和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以来,贡山县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环、食、药、知、森等五大类型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立环食药知森领域案件30起,破29起。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的同时,加大力度宣传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贡山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文忠呼吁,我们贡山警方呼吁广大群众拒绝采挖、捕杀、食用和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如果发现有这种行为,请及时与我们环食药侦大队联系,让我们共同守护贡山良好的生态环境。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和冬晴